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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10
 
 

 浙财办字〔2005〕36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省采购办(控办),厅属各事业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4个子预案已经12月2日召开的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浙江省财政厅消防应急预案

        3.浙江省财政厅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浙江省财政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浙江省财政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浙江省财政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省财政厅机关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厅机关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的事件,包括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与安全事故、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第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以人为本,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协调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应急预案体系由各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子预案组成,包括浙江省财政厅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财政厅消防应急预案、浙江省财政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财政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子预案。应急预案体系应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逐步完善。

     第六条  设立浙江省财政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厅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担任。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厅办公室,具体成员由厅内各处室负责人及后勤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七条  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决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确定应对应急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具体应急预案,向上级反馈情况等。必要时,领导小组可以依法采取一切紧急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和蔓延,包括宣布和组织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对特定范围的食物、水源和电源等进行控制,对特殊区域实行封锁等。

    第八条  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联络协调、信息专报、动员等工作,包括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做好应急处理的动员,统一组织、协调、指导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信息专报,组织制订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人力物力资源调度及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处置等。

    第九条  各应急子预案根据需要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具体负责各子预案的应急工作。

第二章  日常防范、监测与预警

    第十条  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急性等因素,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是指战争或临战状态,重大恐怖袭击等严重波及社会安全的事件;二级是指全省范围内或部分地区的重大公共卫生与安全事件,对社会经济秩序及财政厅机关安全和日常工作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三级是指厅机关内的安全、灾害、卫生事件,人员伤亡较为重大且直接影响机关安全和日常工作秩序的。

    第十一条  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厅重大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与预警工作。监测与预警工作应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紧急程度,制订监测计划,进行科学分析和判断,提出启动应急程序的建议。

    第十二条  厅各部门应当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的日常教育和防范工作,增强防范意识;特别是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部门应当常备不懈、防微杜渐,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突发事件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开展应急处理的培训工作,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原则上实行层级报告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向日常监测机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突发事件隐患。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报告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按省委、省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作出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实行事态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态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三章   组织协调与奖惩

    第十四条   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按照分级负责、科学合理、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决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征求和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厅党组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程序启动后,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部署各项应急处理措施,各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应急行动。

    第十五条  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具体负责总值班、各方面情况的沟通与传达、厅内外相关协调、人力物力资源的调度以及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处置等。

    第十六条  厅机关各部门都有义务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服从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不折不扣地执行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要全面支持和配合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第十七条  应急处理过程中,各单位、各临时机构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责任到人,指定联系人(24小时开机),确保政令畅通。对于在应急处理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厅党组或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没有及时落实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求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四章  应急保障

    第十八条  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厅内资金保障由办公室、后勤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后按程序报批,厅党组确定后,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和节俭、务实、高效、及时的原则确保各项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需求。

    第十九条 应急处理过程中,后勤保障工作主要由办公室、后勤中心负责,如确有必要,可从厅内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协助完成工作任务。后勤保障工作要按照服务及时、保障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保证厅机关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物资供应,维护厅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十条  应急处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现场要采取必要、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和撤离时要采取护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包括实施必要的消毒、接种疫苗、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等,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第二十一条   保卫科牵头负责应急处理期间的治安保障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做好防火、防盗、维护社会秩序等各项工作。必要时可联系大楼武警、公安机关,借用警力参与应急处理和治安维护,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控制事态,确保应急各阶段、各场所的社会治安。

    第二十二条   紧急状态下,要确保交通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的及时供应与畅通。所有参与应急处理的人员应向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通讯方式,确保通讯畅通。特殊情况下,未参与应急处理的干部职工也要向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供可靠有效的联系方式。

第五章  应急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应本着以人为本,早准备、早安排、早行动的原则全面考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统筹规划,着眼长远,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

    第二十四条   善后恢复机构视情设立,主要由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后勤中心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布置和落实有关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损失赔偿、灾后重建、环境整治、心理干预等。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过程等给予全面总结,写出调查报告,报厅党组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审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应急体系建设要求和我厅实际情况,分别制订各个应急子预案,以便具体操作。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浙江省财政厅消防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在突遇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并正确实施消防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有效地扑救和处置火灾等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厅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生命优先”的原则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的方针;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救援”的要求,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坚持科学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救援,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厅消防应急工作委员会

    主  任:罗石林

    副主任:侯余兴  张胜凯

    委  员:朱忠明   蒋晓波   黄克旭   叶承番   赵立妙  姚龙飞   罗跃琴   蒋振成   郭昌林   陈建中   楼梅芳  王  俭   俞建人   黄敏伟   冯狄生   尹红平   宋培军 邢自霞   吴金莲   沈江平   张杭平 沈 霞  薛文耀  俞建玉   谭景玉 金  涛   何元福  朱军华   包启东    莫红民

    2.各处室配备兼职消防员(见附1)

    3.成立厅义务消防队

    队长:朱军华  包启东

    一组

    组长: 黄国元

    组员: 徐思龙  宋士良  景建华  吴逸新  王海荣  杜立群 卢斐  陈俊  金海军 

    二组

    组长:陈志仁

    组员:陶兴富  郑可青  郑肖亮  马建胜  王志红

    三组

    组长:陈志光

    组员:王翾锋  甘建辛  杨慧芳  颜明波  陈志远  曾九明

    四组

    组长:王向群

    组员:叶乃杰  许建全  蒋旗江  吴月宝

    五组

    组长:陈相艮

    组员:朱伊宁  邬荣生

   (二)职责分工

    1.厅消防应急工作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做到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评比。

    (2)组织保卫科和专职消防员等有关人员制订厅消防管理办法及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消防薄弱环节的防范措施,完善消防管理。

    (3)支持保卫科行使消防管理监督权。在发生火警、火灾时组织干部、职工迅速灭火抢救。

    (4)对本单位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组织查明原因,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2.保卫科职责

    (1)在厅消防应急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的指示,负责本厅消防管理和组织工作。

    (2)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知识。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演习、指导义务消防队训练。

    (3)监督各处室和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及防火措施的落实。

    (4)发生火灾时服从消防应急工作委员会的指挥,积极组织人员抢救。

    3.厅专职消防员职责

    (1)在厅消防应急工作委员会和保卫科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和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制订本厅和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制度。切实搞好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

    (2)具体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训练,熟悉厅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及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定期检查重点部位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4)发生火警、火灾时要立即组织抢救。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在规定时间内写出调查报告,根据火警、火灾情况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做好消防档案管理,按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各种报表、资料。

    4.处室兼职消防员职责

    (1)在厅消防应急工作委员会和处室负责人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的指示和本厅的安全规定,落实各项消防制度。

    (2)制订本处室防火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向处室负责人和厅保卫科报告。

    (4)负责组织本处室的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意识。

    5.义务消防队职责

    (1)在厅消防应急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防火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业务训练,普及消防知识,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一旦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全力组织抢救。

    (4)定期对全厅和重点部位防火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防火安全日常管理要求

    1.火源管理

    (1)大楼重点防火场所为微机房、档案室、机要室、物资仓库、油印室、高配间、锅炉房、食堂、酒店。重点防火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出现明火。

    (2)对保密废纸,不得擅自处置,不允许在大楼内焚烧,应放到各楼层储存间内按规定集中处理。

    (3)不得在木质地板和铺有地毯的房间点蚊香。吸烟者不得乱丢烟蒂。要教育、制止小孩玩火。

    2.电气设备防火管理

    (1)安装、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合格的电工担任(具备电工、电梯工上岗证)。

    (2)大楼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取暖设备,确需使用要经批准,使用时不能直接放在木板上,必须有防火隔热层,用后或人离开要立即切断电源。

    (3)各处室需要增接、增装电源,必须经处室领导同意,并取得物业管理部的批准并由电工接装。

    (4)各办公室的门、窗、电灯、电热台板及空调设备等,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关窗、锁门。

    (5)电气设备的维修、安装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6)严禁在大楼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工作所需液化气、燃油等危险品由后勤中心负责管理,要严格按消防要求定点、限量存放,专人保管和安全使用。

    3.档案室防火管理

    (1)非本室有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2)室内严禁吸烟,不出现明火。

    (3)室内要保持整洁,废纸随时清理,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工作人员在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4.配电间防火管理

    (1)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配电间。

    (2)配电间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物品。

    (3)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更换。

    (4)在配电间维修设备,应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5.曙光大酒店和机关食堂、锅炉房防火管理

    (1)食堂应定期对炉灶、储油箱、油泵进行检查。在向楼顶泵供柴油时,要有专人看管,严禁周围出现明火。对残留地面的油迹要及时处理。

    (2)食堂在使用柴油炉灶时,要严格按规程操作,严禁炉灶带故障使用。

    (3)下班后,食堂要有专人对炉灶、用电厨具、空调等逐项进行检查,曙光大酒店还应对包厢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后勤中心印刷间防火管理

    (1)非印刷人员不准进入印刷间。

    (2)印刷间严禁吸烟,严禁出现明火。

    (3)工作间要保持整洁,废纸随时清理,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制定严格防火措施,人人会用灭火器具。

    (5)下班后,要有专人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四、灭火预案

    1.灭火总原则

    早发现、早报警、早扑救、先控制、后扑灭。

    2.组织领导

    由厅消防应急工作委员会主任(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统一指挥。

    3.工作内容

    (1)当发生火灾,消防车未到达之前,组织人员进行灭火。

(2)与消防部门一齐研究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疏散方案。

(3)组织人员保护火灾现场。

(4)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火灾及灭火情况。

4.火警报告

(1)任何人发现火警应立即向保卫科报告,说明火警位置、程度、起火原因、报告人的部门和姓名等情况,同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2)拨打87055799或87055751通知大楼消防监控中心立即采取扑救措施。在无电话报警的情况下,可就近按下走道上红色标志的手动报警按扭报警。

(3)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或在监视设备上发现火警时,应立即通知巡查人员实地查看,核实情况,并立即报告保卫科或后勤中心。

(4)保卫科应迅速向主任报告灾情,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迅速下达指令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员进入火场或者使用消防器材自救灭火。

5.火警扑救

(1)保卫科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查看情况,明确处理方案,立即组织扑救工作。

(2)主任进入消防监控中心,了解火情,下达扑救指令,扑救指令包括:

               ①大楼背景音乐自动切换成事故广播。

               ②开启消防泵喷、喷淋泵。

               ③关闭空调。

               ④启动排烟送风设备。

               ⑤扑救力量调遣和伤员的救护。

(3)保卫科组织人员救援和疏散工作,驾驶人员坚守岗位待命,派出救护车辆停靠大门口专设区域等候,将现场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4)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应迅速行动,全力保护好机房和有关信息软件资料,专人看护,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果断措施保证信息资料的安全。

(5)档案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并迅速整理有关档案材料,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将有关重要资料档案搬至安全楼层等待消防救援人员的救援。

(6)消防监控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持与现场的联系,根据指挥人员的指令,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按程序启动消防泵,排烟送风设备,分层分区域对现场进行重复广播,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同时做到每操作一项设备,向下达指令人员报告一项执行情况。

(7)房产科在人员撤出时,如有伤者要派人抢救出来,关闭楼层防火门隔断大火蔓延。必要时应按指令封锁各个通道口,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并做好保护现场和维护秩序的工作。

(8)配电房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好防范准备工作,保证必要的供电。接到疏散指令后,应切断所有电源(消防电源除外),关闭门窗等,做好必要的处理后迅速离开。

(9)电梯值班人员检查确认电梯内无人后,应把电梯全部降至底层。

(10)楼层保洁员配合义务消防员,检查人员撤离情况。

(11)厅义务消防队人员听到火警后,迅速奔赴自己的岗位做好救援和疏散工作,如有公安消防部门参与,厅义务消防队人员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严防其它意外事故发生。

主楼火灾

     一组占领东面楼梯口

任务:(1)利用消防栓和1211灭火器灭火;

        (2)在楼梯口疏导人员。

二、三组占领电梯口

任务:(1)利用消防栓和1211灭火器灭火;

        (2)在中间楼梯口疏导人员。

四组占领西面楼梯口

任务:(1)利用消火栓和1211灭火器灭火;

         (2)在楼梯口疏导人员。

五组为机动组在电梯口待命,队长在电梯口负责现场指挥。

附楼火灾

一、  二组占领楼梯口

任务:(1)利用消火栓和1211灭火器灭火;

          (2)在楼梯口疏导人员。

二、四组占领主楼与附楼相连的安全通道口

    任务:(1)利用消火栓和1211灭火器灭火;

          (2)在安全通道口疏导人员。

五组为机动组在楼梯口待命,队长在楼梯口负责现场指挥。

信息中心火灾

    (1)应立即报警,关闭所有通风口,将人员撤出,如有伤者要派人抢救出来,再启动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

(2)启动1211系统后,任何人员都不能再进入,等1211气体散尽才能进入现场。

(3)发现早、火势小时,可以用手提1211灭火器扑救,可不启动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

(4)厅消防队在大厅待命。

(5)参加扑救时,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必须到场(电梯口)讲清起火部位,各办公室存放的东西等情况。

(6)对某些物品在燃烧中产生的有毒气体,扑救人员应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五、疏散预案

1.疏散通道  主楼: (1)东侧楼梯

(2)中间楼梯

(3)西侧楼梯

                  附楼:(1)楼梯

(2)北侧安全通道

2.疏散按先人员、后物资的原则。大楼内人员迅速利用各安全通道疏散,安全通道被烟雾所阻时,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或采取匍匐冲出火场。

3.对于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抢救人员应进行引导疏散。发现受伤人员,应迅速抢救出火场。

4.人员疏散时严禁使用电梯,以防突然停电。安全通道全部被封时,应上顶楼平台等待援助。

5.疏散物资要有组织地进行,以流水作业形式为妥,避免混乱现象。对疏散出来的物资应防止飞火或水浸,并有专人看护。

六、消防设施及失火现场管理

1.任何人不得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周围堆放杂物,以免影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

2.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专供灭火使用,要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3.专职消防员要定期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或损坏的要及时更换、修理。

4.大楼内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疏散通道禁止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始终保持畅通。

5.火被扑灭后,要保护好失火现场,等消防应急工作委员会和消防部门察看现场后,才能清理现场,否则要追究责任。

七、火警火灾发生时的注意事项

1.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尖叫。

2.查清火势情况后迅速报警。

3.应尽力设法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4.不要留在危险区域。

5.不要使用升降电梯。

6.除报警之外,不要使用电话。

7.不要随意开窗、敲窗、跳楼。

8.离开现场时,应随手把经过的门窗全部关上。

9.如烟雾太浓看不清时,应伏地爬行或沿着墙壁行走,同时用毛巾捂住嘴、鼻。

 

附:1.省财政厅兼职消防员名单

2.浙江省财政厅消防应急预案流程图

处室

姓名

电话

处室

姓名

电话

办公室

陈相艮

87055729

综合处

曾九明

87056597

企业处

陶兴富

87058420

人教处

胡晓斌

87058409

外金处

郑可青

87058479

监察室

叶乃杰

87056560

采购办

陈志仁

87057615

农业处

王向群

87056574

会计处

郑肖亮

87058440

农税局

许建全

87056577

经建处

马建胜

87058454

预算处

蒋旗江

87056542

政法处

王志红

87057663

国库处

吴月宝

87056525

监督局

王翾锋

87058410

法制处

陈志光

87058419

机关党委

杨慧芳

87058422

信息中心

林建明

87055795

绩效评价处

颜明波

87058436

科研所

朱伊宁

87055767

教科文处

甘建辛

87058458

核算中心

朱仰军

87058604

社保处

陈志远

87056586

后勤中心

黄国元

87055748

 

 

 

 

 

 


 


附件3:

浙江省财政厅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信访突发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国务院2005年修订的《信访条例》及中央、省有关信访工作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厅信访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省财政厅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厅机关信访突发事件涵义

信访突发事件是指本厅接待的可能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紧急群众来访事件。一般界定为两类:10人以上大规模集体上访;10人以下但情况紧急、问题严重的上访。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和“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信访突发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妥善处理信访突发事件,成立财政厅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指挥协调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黄旭明

副组长:钱巨炎   罗石林   傅钱生    沈继宁   金慧群

魏跃华   薛小杭

成 员:侯余兴  朱忠明   张胜凯   蒋晓波   黄克旭  

叶承番   赵立妙  姚龙飞   罗跃琴   蒋振成  

郭昌林   陈建中  楼梅芳  王 俭  俞建人 

黄敏伟  冯狄生   尹红平  宋培军  邢自霞 

吴金莲   沈江平   张杭平  沈 霞  薛文耀 

俞建玉   谭景玉  金  涛   何元福  朱军华  

叶茂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由蒋晓波同志牵头联络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办公室:

1. 牵头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受理本厅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决定并负责信访应急预案的启动。

2. 配合做好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上访事件接谈处理工作。

3.负责重大、紧急群众来访事件信息专报工作。

4.负责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做好接待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5.信访事项的善后处理。

各业务处室:

1.  负责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上访事件接谈处理工作。

2.  协助办公室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四、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办公室接访人员在接到信访信息后应及时响应,前往接待上访人员。同时根据情况作出判断,是否属于应急预案范围,并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汇报有关情况,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预案启动之后,厅办公室分管主任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向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厅领导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负责人的联系方法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分管厅领导续报动态信息。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应立即上报,并可直接向厅长报告。

2.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对于10人以上集体上访,办公室接访人员应要求上访人员选出5人以内的代表反映问题,同时妥善安排好其他上访人员,并将来访人员(代表)引导至指定的接待场所。

3.办公室接访人员在接待上访人员时,应做到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暖心、一腔热情接待,稳定上访人员情绪。同时仔细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初步了解上访人员的要求,做好详细记录。

不属于我厅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办公室接访人员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可请业务处室有关同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同时按规定告知上访人员向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反映问题,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向省信访局通报。

属于我厅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按照规定及时联系有关处室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应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4.处室负责人接到发生信访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事件作出评估,初步把握情况,并指派有关同志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处理。

5.在处置信访突发事件现场,接访人员要面对面地做好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相机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要求有关处室抓紧研究解决;对有关部门因工作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及时反映,尽快纠正;对某些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决不轻率许诺。

6.在接访过程中,办公室应及时向厅领导汇报信访接访进程,同时根据厅领导的指示进一步做好接访工作。

7.接访完毕后,办公室应整理有关材料及时向厅领导汇报,必要时通报省信访局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

8.信访突发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人员和部门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信访突发事件的现象发生。

五、防控措施和紧急情况处置

在处置信访突发事件现场,保卫科应采取以下措施:

  1.协助办公室接访人员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有关问题,维持现场秩序。

  2.实施现场警戒、管制,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

3.必要时对现场可疑人员查验其证件,请当地派出所收缴其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遇有上访人员冲击厅机关大门或长期滞留厅机关,影响正常公务秩序的,应果断制止上访人员过激行为或将其带离办公区域。必要时可与大楼派出所、武警联系,要求增派警力,控制现场局面,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附件4:

浙江省财政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在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并正确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厅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涵义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人身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食用感染疫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的食品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与流行;食物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被人恶意投毒,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事件。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食品安全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保障厅机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厅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意识和机关公共卫生水平,加强对机关食堂,曙光酒店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的日常监管和监测,发现有食物中毒或食源性传染病的发生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查清毒源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建立预警和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发现、报告、处理、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为加强对厅机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组织领导,成立厅

机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罗石林                 

副组长:侯余兴   张胜凯

成 员:朱忠明   蒋晓波   黄克旭   叶承番   赵立妙  姚龙飞   罗跃琴   蒋振成   郭昌林   陈建中  楼梅芳  王 俭  俞建人  黄敏伟 冯狄生   尹红平  宋培军  邢自霞   吴金莲   沈江平    张杭平  沈 霞  薛文耀  俞建玉   谭景玉   金  涛   何元福  林凤珍   莫红民   包启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机关食堂。

主任:林凤珍   副主任:包启东

成员:包启东 蔡卫民。

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发展和疫情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厅机关食品安全主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处理;

(3)负责事件重要信息的公布和报告。

(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厅机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

组的各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

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3)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

(一)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机关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 每年将机关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评估体系,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 经常对食堂卫生和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   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机关卫生规范化管理

1. 机关食堂、曙光大酒店必须每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年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

2. 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 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 加强机关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5. 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6.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和环境卫生,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   加强健康教育,提高防病抗病能力。

1. 加强宣传力度,普及公共卫生知识,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好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 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宣传画、电脑网络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止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止突发事件的能力。

3. 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识别腐败变质化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

4. 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   突发事件监测

与西湖区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   突发事件报告

1. 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机关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87055746)。

2. 严格执行重大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范围与预案实施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范围

厅机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一般性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需要对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及流通渠道和消费环节进行监控。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实施

1. 一般性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厅机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广播通知所有用餐人员集中或专人观察相关人员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和公安等部门;

    (2)安排专人立即将发病人员就近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受害人,对受害人员进行安抚;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食源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及时将受害人就近送医院接受救治,对相关人员进行留置观察。

    (2)迅速报告卫生部门、西湖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机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3)根据卫生等部门相关意见,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件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附件5:

浙江省财政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障全省财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浙江省财政厅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财政部及省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涵义

    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危害信息及信息系统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的突发信息安全事件,这些突发事件可能导致业务系统运行效率大幅度降低、运行中断甚至系统崩溃,即:违反安全策略和相关的应用策略,危害数据和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的事件。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从切实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财政安全的高度做好全省财政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协调合作、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保障财政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保障财政网络、计算机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及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财政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尤其是要保障财政网络、办公系统、财政业务系统、电子邮件系统及各类内外网站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跃华             

    副组长:侯余兴 李军

    成  员:朱忠明   张胜凯   蒋晓波   黄克旭   叶承番    赵立妙  姚龙飞   罗跃琴   蒋振成   郭昌林   陈建中 楼梅芳  王 俭  俞建人  黄敏伟  冯狄生   尹红平  宋培军  邢自霞   吴金莲   沈江平   张杭平  沈 霞 

薛文耀  俞建玉   谭景玉  金  涛   何元福  莫红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信息中心。

    主    任:李军    副主任:寿建钢

    工作成员: 许智敏  金永勤  林建明  陈健东  金国兴  平学农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和响应机制;听取应急响应相关技术负责人的报告;跟踪了解应急响应过程的基本情况,审核应急响应小组的申请授权及其工作成果。

     办公室职责: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接受安全事故举报,根据时限要求及时申请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并向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负责做出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和终止应急响应过程的决策,并负责向上级机构汇报应急响应的主要情况,承担现场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总结、交流应急处理工作经验,及时通报应急处理工作的典型事例;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协调与内部其他部门的关系。

    四、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预案

    (一)设备安全突发事件预案
  1.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人员报告。
  2.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技术人员立即查明原因。
  3.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不能自行恢复的,应立即与设备供应商联系,做好维修服务。一时不能修复,应向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通过广播告知各相关单位,暂缓数据处理工作。
    (二)局域网中断突发事件预案
  1.局域网中断后,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并向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负责人汇报。
  2.属线路故障,应重新安装线路;属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故障,应立即从指定位置将备用设备取出接上,并调试通畅;属路由器、交换机配置文件损坏,应迅速按照要求重新配置,并调试通畅。
  3.如有必要,应向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广域网外部线路中断突发事件预案
  1.广域网主线路中断一条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备用线路接续工作,同时向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负责人报告。
  2.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技术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
  3.如果属我方管辖范围,由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人员立即予以恢复;属电信部门管辖范围,立即与电信维护部门联系,要求修复;主、备用线路同时中断,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应在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后,尽快研究恢复措施,并向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4.经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应将相关原因通告各相关单位,并暂缓数据处理工作。

    (四)数据库安全突发事件预案
  1.主要数据库系统应按双机热备设置,并至少要准备两个以上数据库备份,平时一个备份放在机房,另一个备份放在另一安全的建筑物中

     2.一旦数据库崩溃,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备用系统,并向信息信息安全技术负责人报告。
  3.在备用系统运行期间,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应对主机系统进行维修。
  4.如果两套系统均损坏,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应立即向软硬件提供商请求支援,同时通知各相关单位暂缓数据处理工作。 
  5.系统修复启动后,将第一个数据库备份取出,按照要求将其恢复到主机系统中。
  6.如因第一个备份损坏,导致数据库无法恢复,则应取出第二套数据库备份加以恢复。
  7.如果两个备份均无法恢复,应立即向有关厂商请求紧急支援。
    (五)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突发事件预案
  1.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有多日的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
  2.一旦软件遭到破坏性攻击,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应用软件及信息安全技术负责人报告,并将该系统停止运行。
  3.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人员负责软件系统和数据的恢复,应用软件技术人员负责应用软件的恢复。
  4. 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人员检查日志等资料,确定攻击来源。
  5. 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商后,将有关情况向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6.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向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7. 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安全会议,如认为情况极为严重,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或上级机关报告。
    (六)病毒安全突发事件预案
  1.当发现有计算机被感染上病毒后,应立即向网络安全技术人员报告,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开来。
  2.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技术人员在接到通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
  3.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4.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通过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5.如果现行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向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迅速联系有关产品供应商研究解决。
  6.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会商,认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向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7.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如认为情况极为严重,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或上级机关报告。
  8.如果感染病毒的设备是主机系统,经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应立即告知各相关单位做好相应的清查工作。
   (七)黑客攻击突发事件预案
  1.当有关值班人员发现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人员通报情况。
  2.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并首先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保护现场,同时向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
  3.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人员负责被攻击或破坏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4.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人员会同电信、网络服务商共同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5.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商后,向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如认为情况严重,应立即向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6. 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小组会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公安部门或上级机关报警。
    (八)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突发事件预案
  1.网站、网页的值班人员负责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
  2.发现在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人员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断开网络、保护现场,再按程序报告。
  3.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必要记录,清理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4.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负责人将有关情况向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记录。
  5.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人员会同电信部门、网络服务商共同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6.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商后,将有关情况向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如认为情况严重,则立即向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8. 厅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公安部门或上级机关报警。

    (九)人员疏散与机房灭火突发事件预案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消防应急预案》办理。

    (十)外电中断后的设备运行突发事件预案
  1.外电中断后,机房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换到备用电源。
  2.机房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向厅电源值班人员汇报。 
  3.如果是厅内线路故障,请厅机关服务部门迅速恢复。
  4.如果是大楼供电局的原因,应请求厅负责电源部门立即与大楼供电局联系,请大楼供电局迅速恢复供电。
  5.如果大楼供电局告知需长时间停电,应做如下安排:
  (1)预计停电4小时以内,由UPS供电;
  (2)预计停电4-24小时,关掉非关键设备,确保各主机、路由器、交换机供电;

    (3)预计停电24-72小时,白天工作时间关键设备运行,晚上所有设备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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