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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系统选录公务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财人教字〔2006〕3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厅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推进系统干部交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省级机关招考一定比例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全省财政地税系统选录部分公务员到省财政厅机关和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工作。现将《浙江省财政厅系统选录公务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动员鼓励本单位优秀年轻干部积极参加选拔考试。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系统选录公务员实施办法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厅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推进系统干部交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省级机关招考一定比例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的精神,结合我厅目前人员编制和干部结构情况,决定从全省财政地税系统选录部分公务员到省财政厅机关和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为公务员)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选录名额
选录名额为6名,其中厅机关2名,会计核算中心4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事业心、责任心强,廉洁奉公,团结协调,遵纪守法;
3.在市县财政地税局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公务员身份;
4.财政地税业务熟悉,工作能力较强,从事财政地税工作5周年以上;
5.具有财税、财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优录条件
1.曾获得县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公务员”等荣誉称号,或者获得省级以上财政地税部门、人事部门联合授予的“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连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3.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双学历、双学位,或取得MPA、MBA、MPAcc、EMBA、J.M等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4.业绩突出,工作成果曾获得市县党政领导书面肯定或在一定的范围内推广;或在工作中曾提出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被采纳,并经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满足上述优录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选录方法
根据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逐轮遴选和综合遴选相结合的方法,并实行量化综合计分制。量化内容包括笔试、面试、现场答题三方面。总分为100分,权重分别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现场答题占30%。
四、选录程序
参照省级机关选录公务员有关程序,选录工作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报名。报名方式以个人自愿报名为主,也可以组织推荐。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省财政厅系统选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由报名者所在市县财政地税局进行资格初审,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各市财政地税局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时间为9月上中旬。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180分钟,满分150分。试卷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财政业务知识两部分。综合知识范围一般为:政治(含时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财政业务知识范围一般为: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专业理论及实务知识,以及近年来重大财政工作和改革内容等。
笔试题型不超出:填空题、选择题、案例分析、实务处理、公文处理、写作题等。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分法,满分100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小组内面试序号。每人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相加后计算出平均分。面试若分组进行,则按考生现场抽签情况进行分组,并确定各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公式=面试总平均分/各组平均分;面试总平均分=全体参加面试人员得分之和/参加面试人员总数),再以此系数乘以所在小组的每人面试平均分作为最终的面试成绩。
(五)现场答题。对进入面试人员在一定范围内组织现场答题。
(六)考察。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现场答题成绩确定其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七)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
(八)讨论决定。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等情况,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录用人员。
(九)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录用人员由省财政厅统一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但不负责其配偶的工作调动、子女的入学和解决住房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从全省财政地税系统选录干部是我厅干部人事工作的一次探索,是推进系统干部交流的有效途径。请各级财政地税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动员本单位优秀年轻干部踊跃参加,共同做好这次选录工作。
附:1.省财政厅系统选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省财政厅系统选录公务员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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