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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汤凤妹、曹立新合伙设立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有关申请材料已经我厅受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湖州嘉业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合伙人情况:
1、汤凤妹,女,1963年8月出生,2003年3月获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为:33030013。注册后在湖州嘉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参与过湖州市自来水公司等多个资产评估项目,多年来没有发现因执业质量质量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也无不良执业道德记录。
2、曹立新,男,1968年3月出生,2001年9月获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为:33000494。注册后在湖州嘉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参加过湖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等多个资产评估项目,多年来没有发现因执业质量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也无不良执业道德记录。
三、合伙人以外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徐加林,证书号:33000493,注册时间:1998年;张军,证书号:33000492,注册时间:1998年;汤晓燕,证书号:33030123,注册时间:2003年;黄晓红,证书号:33040043,注册时间:2004年。
四、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
五、办公场所:湖州市南街115号。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不实,请在7日内向我厅反映。联系人:郑肖亮,电话:0571-87058440,传真:0571-87058444。
浙江省财政厅
200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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