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信息交流
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全面铺开
发布日期:2007-05-16
 
 

    一、精心准备,强化培训

    加强前期准备,获取基础资料是做好清查工作的坚实基础。2006年12月2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省财政厅及时组织了省本级资产清查户数的清理工作,通过统计显示,省本级应列入资产清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共有701户,其中行政单位135户,事业单位538户,社会团体28户。同时,借各单位年终决算的契机,省财政厅对列入资产清查的各部门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2006年底的账面资产总量进行了统计。

    鉴于本次资产清查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的特点,根据“尽量把时间留给单位”的思路,省财政厅及时部署,把高质量的培训作为工作的重点,经过精心准备,于2月8日-9日在之江饭店举办了四期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布置会议暨培训班,参加会议及培训的人员共达1500多人次。培训班上深入地分析了此次清查工作重要性及具体的任务目标,详细讲解了清查的程序及软件操作,并发放了省财政厅编印的培训资料和清查报表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能更快地理解地熟悉整个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操作过程。

    二、推行“五化”,落实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是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确保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数据的真实完整可靠的根本保证。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省本级在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中以“公开化、合理化、公正化、规范化、专业化”为基本工作目标精心部署、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1、发布公告,委托审计公开化。省财政厅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于3月7日对外发布了《浙江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委托审计公告》,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了利安达兴隆会计师事务所等18家会计师事务所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受托审计单位,并进行了受托会计师事务所资格确认公示、受托会计师事务所资格确认公告等程序,在确定中介机构环节做到了全程公开化。

    2、统计资产,总量打包合理化。本次资产清查审计要求除涉密单位不需审计外,其他所有的部门及行政单位均列入审计范围,目前,省本级已确定了279家行政事业单位列入审计,并根据各中介机构的规模大小及承担能力,合理安排被审计单位,分别签定协议。

    3、全程监督,操作过程公正化。在确定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和对各单位的审计过程中,我厅财政监督局始终参与其中,严格履行职责,全程监督,保证了审计环节的公正公平。

    4、统一格式,审计报告规范化。我省各级领导非常重视这次资产清查审计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是否“走过场”,是否“重形式、轻结果”,需要由中介机构通过审计来把好数据质量关。因此,在确定中介机构名单后,资产清查工作组多次召集有关中介机构研讨审计流程、审计报告格式及经济鉴证意见书等内容,制定规范化的范本。

    5、组织培训,确保审计工作专业化。为确保各中介机构吃透资产清查工作精神,确保审计报告符合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省本级于4月20日专门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培训,参加培训的有16家会计师事务所150余名业务骨干。会议对清查软件、审计流程、审计报告规范格式、资产核实办法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培训,并重点提出了四项规定,即规定流程、规定经济鉴证、规定报告格式、规定上报时间。各中介机构于4月23日起陆续进驻各被审计单位,于5月25日前上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同时,培训班上明确了审计纪律,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应当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保守其在执行业务中知悉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严格按审计纪律来执行。

    三、加强交流,信息共享。良好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往往能让我们的工作事半功倍,全国性资产清查工作是一项崭新、赋予挑战性的工作,在清查工作过程中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我们以资产清查办公室为交流平台,一方面及时将各省级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各类问题,包括政策性问题、软件操作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汇总分析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及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的资产清查专栏中以问题解答的形式进行发布。另一方面财政厅各业务处室把对口省级单位清查工作的情况了解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做,挖掘有特色的工作方法进行全面推广,对相对后进的单位及时进行指导和督促,以先进带动后进。

    对于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各省级单位都能做到思想上重视、落实上到位,责任上明确,要求上严格,并作为2007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很多单位成立了以班子成员亲自挂帅的清查工作小组,自上而下地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确保省本级资产清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为最后完成全面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闭本页  
(c) 2006-2007 浙江省财政厅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06051979号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电话:0571-87055714 传真:0571-87057608
门户网站域名:http://www.zjczt.gov.cn 中文域名:浙江省财政厅·中国 通用网址:浙江省财政厅
推荐使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6.0版本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