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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资产清查工作进展顺利
发布日期:2007-05-16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以后,我省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要求,多措并举,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2007年1月,我省成立了以黄旭明厅长任组长,钱巨炎副厅长、罗石林副厅长、傅钱生副厅长、沈继宁副厅长、金慧群纪检组长、魏跃华总会计师任副组长,厅内部涉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的业务处室、办公室、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责任人为成员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各市、县及省直各部门参照省财政厅,也陆续成立相应机构。此举为资产清查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强化了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落实。

    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省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着重强调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从全面摸清家底、逐步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现两个结合以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四个方面明确了此次清查工作目标,并对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工作原则和方法、清查主要内容、清查工作步骤、经费保障作出明确规定。

    (二)周密部署,明确职责

    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清查工作小组先后五次组织了全省各市、县(市、区)和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参加的资产清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议,累计近2000余人参加了培训,为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为保证培训质量,清查工作小组会前专门组织人员测试软件,就反映出来的相关问题及时向部里汇报并精心制作培训课件;会中配备专职人员对清查政策、清查软件等问题进行解答;会后召开清查工作研讨会并制作《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通讯录》,加强各地合作交流。

    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市、县(市、区),省直各部门按《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台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成立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抓好落实。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迅速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将资产清查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内容,明确奖惩政策,有效推动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杭州市滨江区的资产清查工作与省委省政府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把清查工作提高到检验单位日常行政事务是否规范的高度,把清查工作作为构建节约型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德市在布置资产清查任务的同时及时确定中介机构,让中介机构在第一时间内进驻被审计单位,使清查和审计相结合,做到“边清边审”,解决工作量大、时间紧的问题,提高了清查及审计工作效率。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广泛利用电视、电台、网站、报刊和简报等宣传阵地,着力宣传全国、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2月11日,《浙江日报》第二版刊登了《我省将全面清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宣传文章,有效扩大了清查工作影响面。同时,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新设“行政事业资产清查专栏”,传达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及最新进展,并开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咨询电话,对常见性的资产清查政策、技术问题进行收集整理,以问答形式公布,及时指导各单位开展清查工作。

    (四)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省厅建立资产清查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归口联系相关县市,重点解决归口县市资产清查工作难题,指导归口县市开展资产审计工作,及时动态掌握各地资产清查进展情况。各市、县财政局也出台各项制度,加大对资产清查工作监督力度。温州市财政局还成立了督察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访问抽查,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规范、高效、及时完成。

    当前,我省资产清查工作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省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将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进行督导,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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