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工作布置暨培训会议日前召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本次清查工作,2007年3月1日,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议正式召开,市级四百多家行政事业单位、近千名代表参加会议。
由于本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使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如期完成,市财政局提出“早走一步、稳步推进”的指导方针,农历过年之前,市财政局就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拟定我市的工作总体方案、完成原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和数据转换接口的开发、发布审计机构聘请公告、准备培训资料等。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市财政局就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如何开好本次培训会议上,考虑到参加本次培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众多,为确保培训质量,市财政局将会议分三期举行,每期历时两天。
本次培训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动员;2、宣读《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3、讲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及软件操作等。此外,为深入宣传、贯彻《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市财政局将上述两个办法的培训也作为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本次会议得到了市财政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市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骆寅同志专门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骆寅副局长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此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清查工作是完善、落实国资管理制度,加强国资管理的基础;是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提高国资效益的基础;有利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需要。
二、清查工作的有关安排。本次清查工作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的完成时间都有非常严格的时间要求。
三、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工协作;严格要求,确保质量。
骆寅副局长同时提出,由于我市2006年已经开展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以今年的资产清查工作不能简单的以完成数据上报任务为目标,而是应当以此为契机,在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应通过清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在建立、健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上下功夫,使资产清查工作确实取得实效。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