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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投资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
 
 
材料明细:   (1)合作企业申请函,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复印件; (3)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复印件; (4)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合作企业验资报告; (5)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关于本期先行回收投资方案的决议、合作企业拟进行回收投资当期经依法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合作企业到期债务说明、合作企业及外国合作者债务承诺函等。 合作企业提交的申办材料须齐全,真实、合法、有效;申办材料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按规定由相关部门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申报材料一式3份。 (6)对于提取合作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而使合作企业资产减少的,外国合作者还应当提供由境内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应金额的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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