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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记帐资格审批
 
 
办理程序:   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有关材料,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流程图:会计代理记帐资格审批项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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