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页
政务公开
财政动态
厅长信箱
网上办事
法制园地
财会园地
专题栏目
公众参与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内设机构
工作规则
公示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
最新文件
人事信息
财政资料
应急管理
讲话文论
联系方式
本省财政
图片新闻
视频新闻
咨询
建议
投诉举报
行政许可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会计考分查询
非税信息查询
教育资助系统
下载专区
法制动态
法规文件
法制解读
法规制度
从业管理
专业管理
机构管理
专题报道
浙江财税与会计
浙江财政年鉴
绩效评价
廉政建设
国库集中支付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民意调查
RSS订阅
网上评议
论坛
留言板
民意征集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行政许可审批
服务导航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事项
办理程序: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应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函及有关证明材料,省级财政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于决定批准的,由省级财政部门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证》。
流程图: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事项流程图
关闭本页
(c) 2006-2007 浙江省财政厅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
浙ICP备06051979号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电话:0571-87055714 传真:0571-87057608
门户网站域名:
http://www.zjczt.gov.cn
中文域名:
浙江省财政厅·中国
通用网址:
浙江省财政厅
推荐使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6.0版本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