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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事项
 
 
办理程序:   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应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函及有关证明材料,省级财政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于决定批准的,由省级财政部门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证》。
  流程图: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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