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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项目
办理程序:
(1)社会中介机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省财政厅收到申请后,填写《材料接受凭证》。 (3)省财政厅对申请人报送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作 出受理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对已受理的申请,省财政厅进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对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符合性进行确认。 (5)完成审查后,经审查合格的,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公示7天后无质疑的予以认定;经审查不合格或公示期间社会公众质疑情况属实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6)申请人收到认定其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批复后,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领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7)省政府采购办将所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并报财政部备案。
流程图: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乙级)认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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