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厅于2007年9月24日受理了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金华分所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名称: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8年12月
(三)执业证书编号:33000019
(四)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五)上年末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1891万元
(六)主任会计师姓名:胡建军
(七)办公场所:杭州市解放路89号星河大厦8F/10F。
(八)最近3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含已设立的分所)
(九)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分所注册会计师):96名
二、申请设立的分所情况:
(一)名称: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金华分所
(二)分所负责人姓名:林国雄
(三)注册会计师数量:5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林国雄(330000190365)、陈芬英(330001151257)、倪时茜(330001151948)、吴淑敏(330001151949)、刘峰(330001151956)。
(四)办公场所:金华市汇金国际商务中心8楼。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571-87058440
通讯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07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