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厅于2007年8月28日受理了陈利民、黄子先提出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绍兴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二、组织形式:合伙制。
三、办公场所:绍兴市胜利路17号凯盛国际大厦13楼。
四、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姓名:陈利民。
五、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
六、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其具体情况如下:
1、陈利民,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1071196,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2年10月–2004年2月 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
2004年3月–2007年6月台 绍兴时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黄子先,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1200170006,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2年8月–2004年3月 江苏泰州金田会计师事务所
2004年12月–2007年7月 绍兴平准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或股份转让)手续。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厅举报。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编:310006),传真:0571-87058444。联系人:郑肖亮,电话:0571-87058440,87058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