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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东致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设立公告
发布日期:2007-09-03
 
 

    2007年8月15日,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作出了准予设立海盐东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名称:海盐东致会计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编号:33000346

    三、组织形式:合伙制。

    四、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姓名:刘晓舟。

    五、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刘晓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300130004)、王卫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60100030023)。

    六、出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

    七、办公场所:海盐新桥北路165号。

 

浙江省财政厅

200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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