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5日,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作出了准予设立海盐东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名称:海盐东致会计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编号:33000346
三、组织形式:合伙制。
四、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姓名:刘晓舟。
五、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刘晓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300130004)、王卫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60100030023)。
六、出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
七、办公场所:海盐新桥北路165号。
浙江省财政厅
200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