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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事项审批
 
 
材料明细: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提供机构编制、人事、民政等部门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2)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提供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批复文件,其他相应证明材料;(3)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提供借款合同;(4)变更账户的,需提供原账户撤户申请书复印件;(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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