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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事项审批
 
 
项目名称:   省级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事项审批
受理机构:   国库处
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岗位联系人:   周舟、王朝辉
联系电话:   (0571)87056539
被许可人:   企业(组织)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 下午2:00至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无收费:   无收费。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2)《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2000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号公告)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5)浙江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3〕81号)。
申报条件:   预算单位需开立上述银行账户时,应报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填写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开户的理由,包括新开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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