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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户事项审批
 
 
办理程序:   (1)单位向省财政厅申报材料;(2)省财政厅根据单位账户管理规定,调阅单位的银行账户档案库,对开户单位的开户申请进行审定;(3)同意开立(变更)的,单位凭省财政厅同意开立(变更)银行账户的批复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立(变更)手续。不同意开立(变更)的,通知申请单位并退回申请材料。
  流程图: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户事项审批项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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