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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
 
 
办理程序:   (1)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附送有关材料;(2)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查决定:对不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或审核决定;对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9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或审核决定;对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收费标准申请,根据听证的有关程序和时限作出审批或审核决定。上述时间不包括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批准的时间。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或审核决定的,应当以适当形式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3)按规定权限需报经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批的,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程序及时限上报。(4)涉企收费项目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征得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同意。
  流程图: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项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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