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湖州市制定新一轮“以奖代补”政策,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调动各区政府化解义务教育债务的积极性。新一轮“以奖代补”政策,以各区政府上报的2007年9月底前义务教育债务核实数为依据,对在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市财政按省补后债务余额的50%给予补助。省市奖励性补助全额用于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将根据各区偿债进度同比例安排,分年到位。“以奖代补”资金按年度偿债计划预拨,年度结束后根据区财政局的化债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报告,以及支付偿债资金的有效凭证下达奖补资金。对到2009年底未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不再兑现“以奖代补”政策。
(湖州市局 赵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