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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迎峰度夏期间实行高峰发电量财政奖励政策
 
 

    为稳定供用电秩序,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正常用电,最大程度减少缺电造成的经济损失,湖州市在今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对地方公用热电企业高峰上网电量实行财政奖励。奖励对象为市区公用热电联产企业,即对外供热、电力并入湖州电网、电量由湖州电力局统一购销的燃煤发电企业;奖励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0日的高峰时段。以每月高峰时段运行205小时的电量为基数,完不成基数的发电量企业不予奖励;完成发电基数的企业,基数部分高峰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04元,超基数部分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11元。市财政预拨50%奖励资金,合计114.83万元,鼓励企业多采购和储备电煤,提高电力供应能力。

(湖州市局  赵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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