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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县内企业吸纳农村低保人员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上班,月工资达到县最低工资标准及以上的,以及镇乡或村开发的保洁等公益性岗位安排吸纳农村低保人员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的,给予企业或单位每人每年2000元的岗位补贴。
二是鼓励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对农村低保家庭从事种、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金融机构2万元以下小额贷款的,给予小额贷款贴息扶持;对农村低保人员从事来料加工年收入达到4000元及以上的,给予每人500元的补贴;对农村低保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一年及以上,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就业援助。
三是鼓励开展就业援助。对吸纳3名以上失业人员的服务实体,组织推荐其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可给予2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贴息扶持;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位、镇乡(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上班,月工资达到当年县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吸纳用工单位每人每年2000元岗位补贴。
(磐安县局 张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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