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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鼓励建立研发机构,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对建立省、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省、市、区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列入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二是支持技术创新项目,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省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区财政按20%配套资助。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奖励8万元,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奖励5万元和2万元;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新产品研制计划奖励5万元和1万元。
三是鼓励科技合作交流,有效推进产学研结合。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并在区内付诸实施,协议金额在10至50万元的每项补助1万元,50至100万元补助2万元,100万元以上补助3万元。
四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立项后,经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可按实际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在5年内结转抵扣。
(婺城区局 包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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