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国债资金注重“专户管理”。根据部、省国债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国债项目建设单位设立专户管理国债资金,确保国债资金专款专用。
三是项目建设资金注重“专项使用”。按照“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原则,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按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程序,按项目核拨建设资金,并跟踪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防止项目建设资金的截留和移用。
四是建设资金监督注重“专题检查”。开展以国债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规范使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采取专题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使建设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债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绍兴市局 施彪 史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