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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落实计划生育公益金。市财政投入50万元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设立财政专户,每年年初预算安排20万元,保证公益金总额不少于50万元,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资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二是落实双农(父母均为农业户口)独女户家庭投保措施。对符合生育二胎条件而主动放弃二胎指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采取可靠避孕节育措施且与镇(街道、区)签订不再生育合同的双农独女户家庭,由政府为其父母一次性投保2000元,其中村、镇(街道、区)负担1000元,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1000元。
三是落实双农独生子女死亡养老补助政策。对双农独生子女在未成年时(18周岁以内)不幸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领养孩子的,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10000元,经费由村、镇(街道、区)负担5000元,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5000元。同时,对一些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每年给予困难补助。
四是落实为独生子女父母和两女户父母实施养老保险分级负担办法。对双方均系农业户口,最小子女在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只生育过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父母,分步予以养老保险。经费采取本人出一点,村、镇(街道、区)出一点,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一点的原则,每户投保500元,其中:本人出200元,村、镇(街道、区)负担200元,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100元。
五是落实公益金发放规范化制度。对拟受益对象,有关部门严格把关,层层筛选,并由各镇(街、区)张榜公示。公益金发放过程务求简朴,手续完备,由镇(街、区)发放到人。
(永康市局 应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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