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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衢州市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四个方面入手,积极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一是推进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按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将市级行政许可机关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到一个处室。对依法需两个以上行政许可机关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由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作为主办部门受理行政许可。二是规范收费行为。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并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对涉及民营经济的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同时,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得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性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杜绝中介垄断,强行收费行为。三是规范检查行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民营经济单位进行检查,依法必须对民营经济单位进行检查的,要做到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同一部门对同一单位同一事项的例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四是实行政策优惠。将经省科技厅批准的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列入市重点技改项目,优先安排财政技改贴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项目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衢州市局 郑成岗 许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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