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每季度向财政部门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除每年组织对预算进行同级审计外,在预算监督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审计局进行专项审计。
三是加强预算拨付环节监督。重点监督有无将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外,有无随意将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内,有无违反规定将预算内资金有偿使用,有无将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款项擅自改变用途。
四是加强预算调整监督。在预算执行中,对收入超过批准预算10%(含10%)以上的;在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支出超过原批准预算10%(含10%)以上的,需进行预算调整报批审查。财政部门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0日前,将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市人民政府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临海市局 朱崇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