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车辆信息公示 | |||
|
|||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8〕76号)等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等五家汽车生产企业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清算的车辆资料进行审核,现予公示(车辆资料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天(5月11日-5月15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有效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反映。公示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照程序上报国家申请中央补助资金。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陈军,电话:0571-87056213, 方炜 ,0571-87057033; 省经信委 潘泽富,电话:0571-87058115; 省科技厅 李 易 电话:0571-87054033; 省财政厅 王朝辉,电话:0571-870584729。
2018年5月11日 |
![]() |